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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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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征集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和推荐全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05  点击率:

 

各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为加快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教育体系,根据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征集“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有关事宜的函》的相关要求,拟组织开展“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征集活动。本次活动将征集山东省2021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并择优推荐全国2021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要求如下。

一、对象及条件

(一)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征集对象及条件。

1.征集对象。征集通过各类继续教育机构(包括各类从业人员教育培训、社区 教育、老年教育、家长教育,下同) 成长、成功的“百姓学习之星”,全民终身学习的励志故事和典型人物。

凡坚持读书学习、坚持参与继续教育的从业人员和社会成员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2.征集条件。(1)事迹感染力强。坚持终身学习理念,长期开展读书学习、持续参加成人继续教育活动,并把学习、工作、创业、创新有机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成效显著,学习精神和事迹感人。(2)群众认可度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单位或社区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够有效带动周围群众广泛参与读书学习、积极参与成人继续教育,为奋力办好继续教育、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大力提高国民素质做出积极贡献。受过国家级和省级表彰者优先考虑。(3)体现基层性。重点面向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从业人员、技术能手、新型职业农民、退役军人和基层群众中的老年人、残疾人等推荐具有较强影响力、感染力的 “百姓学习之星”。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征集推荐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4)体现引领性。在坚持读书学习、积极参与继续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周边群众素质,在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工业现代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等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在疫情面前有责任与担当的实干者。(5)往年参加过征集并已被认定推介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征集范围及条件。

1.征集范围。征集各地大力发展各级学历继续教育,各类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包括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农民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退役军人、家长教育等重点人群的教育培训)项目,继续教育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国家级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示范县建设、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的优秀工作案例和发展成果。

凡是利用各类教育和社会资源,依托一定场所,面向社会,有计划、持续性为广大群众提供终身学习服务,具有鲜明特色和一定学习规模,并在本地区或本行业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具有较强示范作用的百姓终身学习活动和教育培训项目;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工作与终身学习的项目以及在各级各类学历继续教育、非学历继续教育培训、学习型社会和学习型组织建设,继续教育优质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服务终身学习的优秀工作案例等项目均可参加征集活动。

2.征集条件。(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定位明确,有持续发展规划。学习内容健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有关要求。(2)组织管理规范,计划安排合理,活动组织形式多样,参与方式便捷,学习资源丰富,学习场所、服务内容相对稳定,经费有保障。(3)拥有一支素质高,热心服务的专家、教师和管理服务人员或志愿者队伍。(4)组织推动本地或本单位教育培训与终身学习的项目形成了特色品牌,受益人数多,活动范围广,百姓满意度高,社会影响大,参与学习的人数一般每年不少于2000人或6000人次,对促进全民终身学习做出积极贡献。(5)举办主体不限,优秀工作案例、项目启动或创建时间不少于两年。(6)品牌项目应有具体的项目名称、活动内容与形式、具体措施与保障,取得的成效与影响等,一般不以单位或院校名称上报。(7)优先推荐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总体部署和安排,创新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也包括社区教育、老年教育、家长教育)、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创新工作模式并积极组织线上培训学习的项目。

二、征集方式

(一)征集名额。

每个县(市、区)可推荐 1 名“百姓学习之星”(全国和省级社区教育示范区和实验区可另增加 1 名),2-3 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各高校和省直单位可直接申报。

山东老年大学系统由山东省老年大学协会推荐6个“百姓学习之星”和3个“终身学习品牌”。山东成人教育协会分支机构可分别推荐1个“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

(二)征集时间。

请各市教育有关部门于 8 月 31 日前将推荐材料(包括盖章后的文字版和电子版)报送山东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801室)。

(三)材料要求。

1.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材料。(1)填报《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遴选表》和《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遴选登记表》各一式 2 份(见附表 1、附表 2); (2)每人报送照片 2 张(电子版,其中一张为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3)鼓励各地尽可能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3-4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的宣传与推广“百姓学习之星”的事迹。

2.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材料。(1)填报《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和《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各一式2份(见附表3、附表4);(2)报送近年来开展学习活动的工作总结(2000字左右)和数张反映活动品牌项目的照片数(电子版);(3)报送视频资料(视频时间4-5分钟,MP4格式),以便更好地宣传与推广“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成果。

(四)报送方式。

申报材料由各地市教育部门或相关单位统一提报,电子版提交至邮箱sdcredu@126.com,纸质版材料邮寄至山东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高校和省直单位可直接提报。

(五)征集原则。

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工作小组将从各市推荐的名单中评选出山东省2021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并按照教育部《关于征集“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有关事宜的函》的相关要求择优推荐3-5名“百姓学习之星”;3-5个“终身学习品牌项目”;1名事迹特别感人的“百姓学习之星”和1个特别受百姓喜爱的“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申报全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六)宣传和展示。

本次活动征集的山东省2021年“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将通过全民终身学习活动周开幕式、新闻媒体、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山东成人教育协会网站和“山东社区教育”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展示“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事迹和成果。

三、工作要求

请结合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按要求做好“百姓学习之星”和“终身学习品牌项目” 的推荐。依照遴选基本条件和程序做好“百姓学习之星”“终身学习品牌项目”的遴选、公示和材料报送等工作,确保公开、公正、公平。

四、联系方式

1.山东成人教育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赵倩倩,0531-55630386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土屋路3-1号,801室

邮编:250002

邮箱:sdcredu@126.com

2.山东省教育厅民继处

联系人:邹建梅,0531-81916583

 

附件1.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推荐表

2.山东省“百姓学习之星”推荐登记表

3.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表

4.山东省“终身学习品牌项目”推荐登记表

 

 

山东省教育厅

   202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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